魅族高管萬志強回應,稱小字標注是“為了合規”,強調廣告法禁止絕對化用語,廠商不得不添加限定詞規避風險。但他特別指出,魅族內部明確要求限定詞“盡量明顯,避免誤導消費者”,直言“產品觀中包含價值觀”,暗指行業內存在標注過于隱蔽的亂象。
兩位業內人士的發聲,實則觸碰了廣告法的核心爭議點。這種設計的精妙之處在于“合規擦邊”:既用“之王”等詞抓住消費者對“極致性能”的追求,又以“目標”二字規避“虛假宣傳”指控。這本質是“用大字換流量,用小字逃責任”,透支的是全行業信譽。
爭議背后,是手機行業同質化競爭下的營銷焦慮。當硬件創新進入瓶頸,部分廠商便在宣傳話術上“下功夫”,卻陷入“越套路越失信”的惡性循環。魅族與羅永浩的回應,共同指向一個結論:合規不該是文字游戲的遮羞布,而應是透明溝通的基礎。
兩者也恰好代表了兩種路徑:前者通過優化視覺設計減少誤導,后者呼吁全行業摒棄“文字套路”。更根本的解決方案,或許在于技術競爭的回歸——當廠商能以真正的創新(如折疊屏、AI影像、端側大模型)吸引用戶時,“最”與“第一”的爭奪自然會失去意義。
當消費者越來越看重真實體驗,當監管對“誤導性宣傳”的界定日趨嚴格,在法規框架內,廠商有權通過合理備注規避風險,但若將小字作為“免責金牌”,甚至刻意弱化關鍵信息,終將損害品牌長期價值。手機廠商要明白的是:真正的“王者”從來不是海報上的夸張修辭,而是經得住檢驗的產品實力。告別文字游戲,回歸技術創新與坦誠溝通的本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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