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個事件的時間線是這樣的:
1、2011年11月1日,阿里集團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申請注冊了“雙十 ”文字商標,并于2012年12月28日獲準注冊。
2、2018年,京東公司認為阿里集團這些年沒有實際使用“雙十 ”商標,于是向 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”。
3、2020年年5月, 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審查,撤銷“廣告;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;替他人推銷其余部分”以外部分服務的商標注冊。
4、京東公司、阿里集團對該復審決定均不服,再次提起訴訟,才有了2020年“雙十 ”前夕的新的開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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